重庆医保退休条件
规定
根据重庆市职工医保现行政策规定,职工医保累计最低缴费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)男满30年、女满25年,其中在重庆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0年及以上,并按月领取退休待遇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,享受重庆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。
若满足上述缴费年限,并按月领取退休待遇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,可办理享受重庆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,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;
若未按月领取退休待遇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,需按规定缴纳对应年度的职工医保保费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。
1️⃣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:逐步延迟至63周岁(原60周岁,每4个月延迟1个月)。女职工(原50周岁):逐步延迟至55周岁(每2个月延迟1个月)。女职工(干部)(原55周岁):逐步延迟至58周岁(每4个月延迟1个月)。详情:延迟退休年龄对照表!(附退休年龄计算器)
2️⃣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满年限男满30年、女满25年。
3️⃣重庆实际缴费年限需在重庆实际缴费满10年。
重庆医保退休待遇
缴纳时间不够怎么办
✅规定
1️⃣如果单位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,可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次月申请一次性补缴满规定的缴费年限,也可自愿与单位终止医保关系,转为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。
2️⃣注意:自退休日起3个月内办理转个人身份参保职工医保手续的,不设待遇等待期;对3个月后办理手续的,待遇等待期按新参保人员计算。